据狐度观察报道,1月8日,湖北襄阳的李女士丢了一个钻戒,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发现被3岁男童小明捡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让其归还戒指。小明父母表示,小明将戒指带回家后,当做玩具放在嘴里玩。小明父母认为该动作比较危险,便“将戒指丢掉”了。李女士认为小明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小明父母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没有故意丢失。之后,在警方的调解之下,小明父母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事情得以解决。
上午看到这个报道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这对父母太倒霉了。
但倒霉与否和冤不冤是两码事,咱们就来分析一下,这对父母到底冤不冤,也就是这件事处理的是否合理。
首先要确认一个前提,捡到别人的东西是要还的,毕竟没有人不会遗失物品,那个时候肯定希望失而复得。
再来看一下法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拾得人想要把捡拾到的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或故意毁坏,这个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拾得人没有对遗失物进行处分的权利。
如果是因重大过失造成毁损,也应当承担责任,这个是为了保护失主的财产权不因他人的过失行为而毁损。
如果拾得人觉得不合理,最好就不要捡拾无法确定价值的东西,既然主观上有捡拾的行为,就要承担这个行为的后果。
在这里,“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
这对父母在丢掉钻戒时,认为他们并不知道钻戒的真实价值,这是否属于重大过失?
因为我们无法对其主观想法的真实性进行判断,所以我们要考虑的就是一个人在正常情况下会做出的选择。
就比如张三捡到这钻戒,他会想,这个是真的还是假的,也就是到底值不值钱,即使他个人判断是假的不值钱,但他也应该认识到他的判断也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他仅是基于自己的判断就对这个钻戒做出处置,那他同样要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就像这对父母,他们只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他们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判断可能是错的。
虽然很多人可能并不理解和认可,但还是上面讲的,如果你无法判断别人遗失物的价值,那就最好不要捡,不然,你的一个不知道,也许就会造成别人的重大财产损失。
像是这个钻戒,如果没有人捡的话,失主本可通过监控找到,但现在因拾得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这个拾得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说,这对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是应该的,虽然先由3岁儿童捡到,儿童作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当时直接又丢掉可能就没这回事了,但父母已经发现后,父母作为监护人就要承继这个捡拾关系,而且丢弃行为也是父母做出的,这点应该没有争议。
大家争议的一点就是到底该赔多少?
这个钻戒到底原价多少,报道中没有清晰提及,搜狐报道是失主要求赔3万加精神损失费,光明网则报道为钻戒价值3万,根据该失主索取精神损失费的作风,我推算,3万大概也是钻戒的原价,再说一点,精神损失费这点是毫无依据的。
那假如这个钻戒3万,这对父母该赔多少呢?报道中具体赔了多少,也没有提及,只说了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那大概是接近2万的。
很多人争议的就是这里,看似丢失了3万的钻戒,只赔偿2万,已经算赔的少了,但众所周知,钻戒的保值价值是非常低的,大家有关注相关报道就大概会了解到,像是“十万元钻戒回收价三万元”、“8000元买的回收价仅600元”,类似报道挺多的。
通常买到手的钻戒想要再回收,价值一般为原价的1/4~1/3,也就是说即使钻戒3万的原价,现在实际价值大概也会不到1万,大概7500-10000。
而通常在民事过失责任赔偿中,责任人实际赔偿的价值要小于物品的实际价值,也就是如果东西现价1万,赔偿通常要低于1万。
像之前广西的判例,路人捡拾万元金手链后丢弃,路人承担80%的责任。
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如果这对父母协商的赔偿金额接近2万的话,那就十分的不合理了,按照同样的逻辑,真要赔偿,大概在6000-8000之间便已经足矣,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