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要给女性超长产假,让她们安心生育;要给农民增加养老金,让他们老有所依;要立法禁止加班,让劳动者“体面工作”。这些提议背后,往往洋溢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闪烁着正义的光芒。倡议者们语气真诚,目光恳切,仿佛在描绘一个人人安居乐业、充满公平正义的乌托邦。

然而,历史却给我们上了一堂又一堂冷酷的课程。无数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那些用最美好的词汇包装起来的方案,常常在实施之后,将社会引向截然相反的方向:停滞、贫困、奴役乃至地狱。这并非因为倡议者心术不正,而常常是因为他们忽视了人类社会运行中那些微妙而致命的因果关系。
以近年来热议的“超长产假”为例。主张者的愿望无疑是善良的:减轻女性生育负担,保障母婴权益。但核心问题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笔额外的钱谁来出?
如果强制企业承担,结果不难预见。企业主不是慈善家,也不是可以随意印钞的央行。他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市场的竞争与拼搏。当雇佣一位女性员工意味着需要支付远超其劳动价值的成本时,理性的选择就是尽可能不雇佣她,或者在雇佣时设置更高的门槛。这看似保护女性的政策,最终反而可能导致更多女性求职困难、晋升受阻,甚至在职场中被边缘化。她们的经济独立性受损,不得不更加依赖家庭或社会救济,这难道不是用善良的愿望,为女性铺就了一条“通往家庭依附”乃至“经济奴役”的道路吗?
同理,呼吁给农民大幅增加养老金,而不考虑财富的来源,听起来充满道义感。但国家的钱并非从天而降,它来自税收,来自每一个创造财富的企业和个人。加重税负,意味着攫取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减少积累与投资。企业利润下降,规模缩减甚至倒闭,失业随之而来。产出降低,实际工资下降,物价却可能上涨。最终,那些原本希望被帮助的农民,其子女可能面临更严峻的就业市场,整个社会的蛋糕在做大之前就被切走分掉,每个人,包括农民自己,都可能变得更穷。这就是“慷他人之慨”的代价,用未来的萧条和普遍的贫困,来兑现当下看似正义的承诺。
还有声音呼吁“反内卷”、“体面工作”,反对延长工时,这愿望同样美好。但若劳动生产力不变,减少工作时间就意味着降低产出。供给减少,企业可能亏损倒闭,工人面临失业。即便保住工作,在强制社保支出扩大和实际产出下降的双重压力下,到手的工资也可能缩水。一边要求增加福利开支,一边反对创造财富的“内卷”,这无异于希望马车跑得更快却同时拉紧手刹。结果不是“幸福生活”,而是整个经济系统的衰竭和更大的福利亏空。
这些主张背后的逻辑陷阱在于:它们只看到了财富分配这一端,却粗暴地忽视了财富创造那一端。它们假设有一个“他者”——国家或“富人”——可以无限提供资源,却忘了所有财富都源于个体的生产与交换。当政策打击了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扭曲了生产要素的配置,那个想象中的“慷慨源泉”终将枯竭。那时,美好的愿望留下的,只是一地鸡毛和更深的奴役。
另一种常见的善良愿望,是试图用人类的理性,为整个社会设计一条通往“更公平”、“更高效”的康庄大道。这种思想在二十世纪曾风靡全球,其核心信念是:市场的自发秩序是混乱的、浪费的、充满不公的,而通过集中智慧与权力进行计划,可以消除这些弊病,直达美好社会。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对此发出了旷野般的警告。他指出,这种“建构理性主义”的致命缺陷在于,它严重低估了社会的复杂性,并高估了人类理性尤其是中央计划者理性的能力。知识是分散的,存在于亿万个体之中,关于特定时间、地点的具体信息,关于个人的偏好、技能与机会,这些知识无法被集中收集和处理。而市场价格体系则是亿万个体通过自由交换,自发形成的一种沟通分散知识的奇迹机制。
当计划者试图用统一的蓝图取代这种自发秩序时,他们必然要使用强制力。为了执行计划,必须压制并惩罚不同的意见和选择;为了分配资源,必须建立庞大的官僚体系并掌控所有资源;为了达到预设的“社会目标”,个人的目标与自由必须让路。最终,这一切都可能以“科学规划”、“全民福利”、“国家利益”等高尚名义进行。上个世纪不少国家的经济体制,最初都包含着对旧社会弊病的批判和对新社会的乌托邦憧憬。然而,路径一旦开启,逻辑就会自行展开:经济控制必然导致对人们生活的全面控制,因为要管理经济,就必须管理做出经济决策的人。最终,那个试图将人类带入天堂的计划,铺设的却是通往地狱之路。
有支持者或许会反驳:我们这次不一样,我们的动机更纯洁,我们的手段更科学。但历史反复证明,问题不在于动机,而在于机制。无论愿望多么善良,一旦赋予了少数人规划所有人生活的权力,这种权力就必然被滥用,并按照其内在逻辑走向极权。因为,如果一个人的生计、梦想甚至思维方式都依赖于国家的行动,那么他还有什么独立与自由可言?当“几乎没有一个个人目标不依赖国家行动才能实现”时,奴役就已经完成了制度性的铺垫。
还有一种善良的愿望,体现为试图用法律和舆论,强制塑造社会的道德风尚。比如,立法规定企业必须承担某种“社会责任”,或者通过强大的舆论压力,要求所有人践行某种被认定的“高尚行为”。
这种强制性的“道德提升”,同样隐藏着通往奴役的危险。真正的道德源于个人的自由选择与责任担当。当行善不是出于内心的良知与同情,而是出于对法律惩罚的恐惧或舆论谴责的规避时,这种行为本身就失去了道德价值。它培养的不是有德之公民,而是精于算计的顺民或伪君子。
更重要的是,这种强制往往基于对复杂道德情境的简单化、一刀切的理解。它假定立法者或舆论领袖能够掌握全部信息,并做出对所有个体、所有情况都最“道德”的判断。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强制性的“道德”律令,会抹杀个人在具体情境中做出审慎判断的空间,抑制社会道德伦理自然演化和多样性的可能。它用一种表面的、统一的“善”,压制了更深层的、个性化的道德思考与实践。
而无数民众的善良愿望之所以可能铺就通往奴役之路,其根源就在于一种“致命的自负”:即认为凭借人类的理性,尤其是集中起来的权力,可以彻底改造复杂的社会有机体,设计出比自发演化更公平、更道德、更幸福的秩序。
这种自负忽视了几个根本原理:第一,知识是分散的,任何中央权威都无法掌握制定完美计划所需的全部具体知识。第二,激励是关键的,忽视人性基本激励(如对财产权、自由选择的珍视)的政策,无论初衷多好,都会遭遇现实的顽强抵抗或产生扭曲的后果。第三,手段决定结果,使用强制(即使是出于善良目的)来达成目标,必然会侵蚀自由,而自由正是繁荣、创新与真正道德的基础。第四,尊重个体选择,扩展秩序(如市场经济、普通法)之所以能创造繁荣,不是因为其设计者智慧超群,而是因为它允许亿万个体在规则框架内自由试验、竞争与合作,从而充分利用分散的知识,适应不可预知的未来。
因此,面对社会问题,真正的善良不在于急切地挥舞强制力的“大棒”,去实现一个静态的、想象中的完美蓝图;而在于保持谦卑,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平等的规则框架(法治),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与自由权),让个体在负责的前提下自由探索与合作。在这个框架内,善良的愿望可以通过自愿的慈善、社会的互助、企业的创新、个人的奋斗来实现,其效果可能慢一些,不那么“彻底”,但它是坚实的、向上的,不会在追求天堂的路上,却一不小心建造了地狱。
历史已经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下一次,当我们再被那些用最美好词汇描绘的宏伟蓝图所打动时,不妨先问一句:实现它的具体手段是什么?谁为此付出成本?谁掌握定义的权力?它是否尊重个体最基本的自由与选择?想清楚这些问题,或许我们就能避开那些用鲜花铺就,却通往奴役的歧路,真正走在一条虽坎坷但自由、虽不完美却充满希望的坚实道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