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却无需担责:特朗普的“无代价游戏”

郑黔观察字数 2863阅读9分32秒

当地时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一纸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政策违法。这本该是法治的胜利,是对权力越界的纠正。然而,现实却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剧:被裁定违法的总统,不仅毫无愧色,反而勃然大怒,指责裁决“可耻”,并迅速签署新的行政令,换一部法律,对全球商品加征10%的关税。当被问及此前已征收的约1750亿美元税款是否退还时,他轻描淡写地预测,这事得打好几年官司。

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律对决,看似以最高法院的胜利告终,实则揭示了现代政治中一个冰冷而残酷的真相:制定规则的人,往往最擅长在规则之外游走;施加代价的人,却不必自己承担代价。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指出,总统在和平时期并无征收关税的固有权力,国会也未曾通过《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将如此重大的征税权明确授予总统。这维护了“征税权属于国会”的宪法基本原则,理论上为行政权力的任性扩张踩下了刹车。

然而,这脚刹车,似乎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

特朗普的反应,完美诠释了何为“权力的弹性”。他并未表现出任何政策被否的挫败,更没有对可能遭受巨额损失的企业和消费者流露丝毫歉意。他的策略简单而直接:此路不通,便另辟蹊径。既然依据A法律被裁定违法,那就立刻启用B法律。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成了他手中新的“尚方宝剑”。一道新的行政令,10%的全球关税即将生效,程序流畅,动作娴熟。

更关键的是,那已征收的、可能高达1750亿美元的税款,其退还问题被巧妙地悬置了。最高法院的裁决“没有提及”这笔钱是否要退,于是,它便成了一个可以旷日持久扯皮的法律模糊地带。特朗普轻飘飘的一句要打好几年官司,意味着在可见的未来,这笔钱很可能稳稳地躺在国库里,而缴纳了这些关税的美国进口商、以及最终承担了成本的中小企业和消费者,他们的追索之路将漫长而艰辛。

法律赢了,但正义似乎迟到了,甚至可能永远缺席。裁决扳倒了一项“违法政策”,却未能触动造就这项政策的“不负责任的权力机制”。

这出闹剧的核心,在于一个普遍存在却常被忽视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决策权与责任承担的高度分离。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理解:假设张三经营一家小店,他决定提高所有商品售价。如果顾客因此流失,店铺亏损,张三将直接承受破产的风险,他的财产会缩水,生活将陷入困境。在这里,决策者与代价承担者是同一个人,因此张三在做决定时会格外谨慎,反复权衡。

但特朗普的关税决策,完全是另一套逻辑。他决定对成千上万种商品加征关税,这个决策的影响链复杂而深远:

1、美国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需支付更高价格,选择减少,生活成本上升。

2、美国中小企业:依赖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中小制造商,成本骤增,竞争力下降,甚至倒闭。

3、外国生产者与劳动者(如国外的工厂和工人):订单减少,收入下降,面临失业。

4、全球供应链:被打乱,效率降低,不确定性增加。

这条影响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具体的、真实的痛苦和损失。然而,决策链的起点——特朗普本人——却置身事外。他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美国消费者多付了账单而减少一分,他的生活不会因为国外工厂的工人失业而受到任何影响。相反,他可能因此举赢得了国内部分特定产业集团和抱有贸易保护主义情绪选民的政治支持,巩固了权力基础。即使被最高法院判决违法,特朗普也不用承担任何代价。

这就形成了一种畸形的“激励”机制:做出一个能取悦部分关键支持者(如某些产业集团和行业工会)的决策,其带来的巨大经济成本,则由数量庞大但分散的普通民众(消费者)以及远在异国的陌生人来承担。对政客而言,这简直是一笔“无风险套利”——收益(政治资本)可能归自己,成本(经济痛苦)则由他人背负。

正因为无需担责,决策便可以非常“随意”。今天可以援引“国家安全”对A国加税,明天可以依据“贸易逆差”对B国加税,后天又可以声称“芬太尼问题”对C国加税。理由可以五花八门,反正做出决策的人不用承担什么后果。因为,错的永远是别人,是外国,是“不公平的贸易”,而他自己,永远是“为美国而战”的英雄。即使被最高法院驳斥,那也是“爱国的法官”太少,是“最高法院受到了外国影响”。

那么,那些实实在在承受了代价的人,又能如何呢?

支付了高昂关税的美国进口商和消费者,理论上可以提起诉讼。但面对的是一个拥有庞大行政资源、且态度强硬的政府。官司可能一打数年,耗费无数时间与金钱,结果却充满不确定性。即便最终胜诉,获得了退税,他们在此过程中承担的额外成本、失去的商业机会,又有谁来补偿?

外国的生产者和劳动者,更是求告无门。他们连在美国法庭起诉的资格都成问题,只能被动承受订单消失、工厂关门、收入锐减的苦果。他们的损失,成了遥远国度一项政治决策报表上无人关注的“外部性”数字。

本应发挥制衡作用的美国国会,在极化政治和党派利益面前,往往难以形成有效制约总统关税权的合力。而最高法院,虽然此次作出了违法的裁决,但它只能否定某一项具体的法律依据,却无法阻止总统寻找下一个法律工具。制度的设计本意是让权力相互制约,但在现实的政治算计和民粹情绪面前,这些制衡常常显得疲软无力。

最终,我们看到的景象是:一个被裁定违法的政策,其制定者不仅逍遥法外,而且可以立刻换一副面具,重装上阵。而政策的受害者,则在法律的迷宫中艰难跋涉,为挽回自身损失而苦苦挣扎。违法者继续前行,受害者滞留原地,这就是“权力无代价”游戏下的残酷写照。

特朗普关税闹剧的启示,远不止于贸易政策本身。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现代民主政治中一个深层的病灶:民众对权力和掌权者,时常抱有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或畏惧,即“魅化”。

人们习惯于将国家、政府、政客想象成抽象而崇高的存在,认为他们天然地代表正义、智慧和全局利益。人们默认他们有权为了某个宏大的“国家目标”(无论是“国家安全”还是“产业复兴”)而干预经济、调配资源、甚至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人们相信制度能自动约束他们,使他们总是做出正确选择。

但特朗普的案例赤裸裸地告诉我们:政客也是人,是有着自身利益、算计、局限和情绪的人。他们并非全知全能,他们的决策同样会犯错,而且由于权力与责任的分离,他们犯错的代价极低,甚至可能因错误而获益。将关乎亿万人生计的重大决策权,交给一个几乎不用为决策后果负责的人,这本身就是巨大的风险。

因此,要避免类似的闹剧反复上演,根本之道不在于期待出现英明决策,或仅仅修补某一条法律漏洞。而在于从社会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去魅”:

1、认清政客的“人性”:打破对政治人物的神话滤镜,认识到他们首要追求的很可能是选票、权力和个人政治遗产,而非抽象的“公共利益”。支持或反对一项政策,应基于它具体损害了谁、造福了谁,而不是基于领袖的个人魅力或煽情口号。

2、警惕“集体主义”的陷阱:任何以“国家利益”、“民族产业”等集体名义要求牺牲个人具体权益(如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财产使用权)的政策,都需要极度审慎地审视。因为“集体”不会受损,受损的永远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人。

3、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制度设计向“让决策者承担更多决策后果”的方向改革。这虽然极其困难,但公众舆论必须持续施加压力,要求更高的透明度、更严格的问责机制。例如,对于明显错误、造成巨大损失的政策,应探索建立某种形式的追责或补偿机制,哪怕主要是政治和声誉上的。

4、捍卫个人的权利与选择: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应清醒地认识到,自由贸易、自愿交换才是财富增长的源泉。任何阻碍自由交换的壁垒,最终都会损害所有人的利益。抵制那些以“保护你”为名,实则剥夺你选择权、让你变相付费的政策。

特朗普的关税违法却无需担责,是一堂代价高昂的公共课。它告诉我们,把希望寄托于权力者的自律或制度的自动纠偏,是危险的。唯有当普通民众普遍觉醒,以清醒、审慎、甚至怀疑的眼光看待权力,坚持权责对应的基本正义观,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权力的任性,让政策制定者意识到,他们的每一个决策,最终都与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福祉血肉相连,无法切割。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是政客进行“无代价冒险”的乐园,而应是所有个体权利得到尊重、代价与责任清晰可辨的文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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