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对TikTok扔下了一颗重磅炸弹。经过两年调查,他们初步认定,这款风靡全球的短视频平台,因其“上瘾式”设计,违反了欧盟的《数字服务法》。什么是“上瘾式”设计呢?按照欧盟的说法,比如视频自动播放、无限向下滚动、高度个性化的推荐算法……总之,就是那些让你一不小心就刷了几个小时停不下来的功能。

欧盟开出的条件很明确:改设计,否则罚钱,罚多少?最高可以是TikTok全球年营业额的6%,那可是预计数十亿美元的天文数字。消息一出,有人拍手称快:早该管管了!看把孩子和年轻人都“祸害”成啥样了!但也有人心里头直冒问号:这算哪门子道理?一个平台,因为做得太成功、太吸引人、太懂得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它有罪,需要被惩罚,甚至要被强行阉割掉其最核心的吸引力?
这逻辑,是不是听着有点耳熟?就像一个厨师,因为菜做得太好吃,食客们络绎不绝、吃得停不下来,结果卫生部门跑来罚他款,理由是“未能充分评估菜肴过于美味而可能导致的暴饮暴食风险,且未在餐桌旁设立有效的‘停止进食’提醒装置”。荒唐吗?可这就是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
欧盟说,TikTok的设计让人“上瘾”,损害了身心健康。好,请问,什么样的使用频率和时长算“上瘾”?是每天一小时,还是三小时?是深夜使用算,还是白天也算?这个标准是科学家们一致公认的,还是欧盟委员会的官员们开会拍脑袋定的?更进一步,刷TikTok“上瘾”,和沉迷于读书、追剧、打篮球或者其他兴趣“上瘾”,在本质上和危害性上有区别吗?为什么有的常常被美化为“热爱”与“专注”,接受赞扬,而前者就要被钉在“数字毒品”的耻辱柱上?
这背后是一种危险的家长式思维在作祟。一部分人(通常是那些自认为更理性、更权威的监管者)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和生活习惯为标准,去裁定另一部分人的娱乐方式“有问题”、“不健康”。他们看不惯那种碎片化的、高刺激的、被动投喂的信息消费模式,认为这不够“深刻”,不够“积极”。于是,他们不是去提供更多元的选择,而是直接打算掐灭那个最受欢迎的选择。
欧盟批评TikTok的时间管理工具“容易被忽略”,家长控制功能“启用复杂”,这成了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罪证。
然而,一个时间管理弹窗跳出来,用户自己选择了“再玩十分钟”或者直接关闭,这怪工具不够强制?这就像在手机里设了个闹钟,你按了“稍后提醒”,然后责怪手机厂商没把你从床上震起来。工具提供了选项,用不用、怎么用,是用户的选择和责任。把个人自制力的缺失,归咎于工具没有把自己捆起来,这是一种巨婴心态。
至于家长控制功能复杂,更是奇怪的指责。监护子女,本就是家长复杂而重要的责任。了解孩子的网络行为、学习使用管理工具、与孩子沟通订立规则,这些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难道要求一个APP像幼儿园一样,一键就把孩子锁进一个绝对安全的、但也毫无生趣的数字围栏里,才叫“负责任的平台”?这究竟是在保护孩子,还是在帮助家长进行责任“外包”?如果父母连研究一下控制功能的耐心都没有,又怎能期望他们能处理好更复杂的亲子教育与引导?
至于平台的责任边界在哪里?是提供一个好用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产品,并清晰地告知可能的风险(就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还是必须扮演一个无孔不入的“数字保姆”,替每一个用户规划好使用时间和内容,确保他们绝对不会“沉迷”?如果是后者,我们距离一个所有“潜在有害”乐趣都被提前清除的、无菌而乏味的世界还有多远?
TikTok为什么成功?无非是它的算法更懂用户,它的内容形式更贴合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碎片化时间,它给了无数普通人展示和成名的机会。它把产品体验做到了极致,吸引了全球数以亿计的用户自愿花费时间在上面。这,难道不是市场竞争中最高级的褒奖吗?
现在,欧盟的潜台词是:你做得太好了,好到让人们难以抗拒,这造成了“风险”。所以你要么自己把自己变差一点(比如取消无限滚动、弱化推荐算法),要么我就罚到你肉痛。
这根本不是规范,而是惩罚成功。如果这种逻辑成立,那么所有成功的消费品都将岌岌可危:游戏太好玩了,要处罚;社交媒体互动太紧密了,要处罚;购物推荐太精准了,要处罚。创新的方向将从“如何更好地满足用户”扭曲为“如何避免因太过满足用户而触怒监管”。最终受损的是谁?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市场竞争带来的福祉提升。
支持欧盟做法的人会说:这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为了公共利益。我们姑且相信其初衷是好的。但正如所有以“为你好”为名的过度干预一样,其实际效果和副作用往往南辕北辙。
第一,它真的能“保护”得了吗?禁了无限滚动,用户不会手动刷新?设置了夜间休息,用户不会换个号登录或者转向其他平台?历史上的各种禁令,哪一次“禁止”真的消灭了需求?它只会让需求转入地下,或催生更隐蔽的替代品。青少年的好奇心和精力,不会因为一个APP功能改变就消失,他们会找到其他出口,而那可能是家长和监管者更不熟悉、更难以掌控的黑暗角落。
第二,它必然会不断侵蚀人的自由。今天,监管机构可以以“防止上瘾”为由,命令一家公司修改其核心产品设计。明天,他们就可以以“防止错误信息”为由,干预新闻推送的排序;以“防止社会分化”为由,审查特定的言论话题。当权力认定自己比亿万用户个体更懂得什么对他们“好”时,它就可以用这个理由侵入任何一个领域。自由,往往就是在一次次“特殊情况”、“为你好”的例外中被啃食殆尽的。
第三,这暴露了欧洲在数字时代创新竞赛中的无力与嫉妒。过去几十年,欧洲本土未能诞生任何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巨头。当硅谷和中国的科技企业高歌猛进时,布鲁塞尔的选择不是培育自己的竞争土壤,而是拿起监管大棒,为本土企业竖起一道“防护墙”。罚款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数字关税”。这保护的不是欧洲消费者,而是那些无法适应激烈竞争的既得利益者。这是一种用政治和行政手段,来弥补市场竞争力不足的虚弱表现。
保护青少年、倡导健康数字生活习惯,这些目标本身没有错。但正确的路径绝不是靠强权去阉割一个成功的产品。
真正的责任,首先在个人与家庭。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家长要为子女的教育和引导负责。学会自我控制,培养多样的兴趣爱好,进行开放的亲子沟通,这些是任何技术工具都无法替代的人生功课。
平台的责任,在于提供透明和工具,而非充当监护人。平台应该让算法更透明,提供更易用但不强制干预的管理工具,投入资源审核有害内容。它的角色是“工具箱”的提供者,而不是“生活保姆”的扮演者。
监管的方向,应是保障选择自由与公平竞争,而非直接设计产品。欧盟应该确保市场上有充分多元的选择(防止真正的垄断),打击欺诈和违法内容,督促平台履行其透明的承诺。至于一个产品是否“太吸引人”,应该交给每一位用户用自己的时间和注意力去投票。
当一杯咖啡因为太香醇而被警告,当一本小说因为太引人入胜而被要求删节,当一款游戏因为太好玩而被限制使用……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咖啡、小说和游戏,而是一个自由选择、百花齐放、让优秀得以闪耀的世界。惩罚优秀,保护平庸,这绝非进步之道,而是通往一个单调、谨慎、了无生气的未来的岔路。
TikTok该做的不是屈服于这种荒谬的指控,去自我阉割。它应该坚决地捍卫自己通过创新和卓越服务赢得市场的权利,同时也持续完善其工具,更好地服务于那些真正希望管理自己时间的用户。而TikTok的用户,应该警惕那种动不动就以“保护”之名,伸向用户的选择和生活方式的、越来越长的管制之手。
做得太好太优秀,从来不是一种罪。认为它有罪并欲加以惩罚的逻辑,才是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