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打击犯罪,还是纵容犯罪?

今天看到澎湃对陕西某地违法强拆致死案的后续报道,去年我写过该案,当时张某因刺死持械入户暴力强拆人员被以防卫过当提起公诉曾引发热议,目前防卫过当案尚未宣判,但针对强拆人员的诉讼已经宣判。

根据澎湃引述判决书的报道:十名被告人因毁坏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均在案发后自首,且全部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二年有期徒刑。

被强拆的张某一家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漏罪、畸轻,请求当地检察院抗诉,当地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予抗诉;张某一家将向上级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我找了去年的报道,这里引用原文:2023年4月1日6时许,石某等人持械强行破拆张恒家院门和入户门后,进入房内欲将张恒及其父母带离,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石某受伤不治,另有包括张恒父亲张三报在内的多人受伤。

石某这一方就是负责违法暴力强拆的,有多少人?又是如何行事的呢?

根据澎湃引述辩护律师的说法:监控显示,有近50人,开着重型机器,先把大门推倒,又用破碎机把入户门破坏,手持灭火器的强拆人员向屋里喷射。此后,强拆人员陆续冲进房间,他们头戴钢盔,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盾牌、锁腿叉、狼牙棒等,配备对讲机、灭火器、催泪瓦斯,还有一把现已丢失的刀。

那么大家可以看到,数十人持械暴力强拆:破门入户、欲强制带离被强拆人员、与被强拆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伤亡,这里面涉嫌哪些犯罪呢?粗略看至少有: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因张某家被毁坏的两个大门合计1960元,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因被告均自首、认罪认罚,所以依法从轻处罚。

很遗憾,我是个学渣,我就在想,如果这两个门并没有损坏,那这些强拆人员是不是就都无罪呢?他们的所作所为就都是合法正当的?也许那时候在这个事件里,就只有那个反抗强拆的张某要以防卫过当被公诉?

我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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