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一个我们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却很少认真想过的问题:对于那些我们看不顺眼、但并没有伤害到别人的事,我们到底该不该管?

走在街上,你可能看见有人穿着奇装异服,发型夸张,颜色刺眼;打开手机,你可能刷到某种你完全不认同的主张,觉得荒唐、刺耳;在饭馆里,你可能看见邻桌点了一大桌菜,最后剩下一大半,心里忍不住骂一句"浪费"。这些事,你看着不舒服,这很正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自己的偏好、自己的价值判断,看到不合心意的东西产生反感,本就是人之常情。
但问题不在于"不喜欢",而在于"不喜欢之后做什么"。
有些人容忍度比较高,看一眼,摇摇头,走开了。但也有不少人,容忍度低一些:轻则当面斥责、出言讥讽;重则上前阻止、强行干涉;更进一步的,还要呼吁动用强制力,要求禁止、打击、惩罚。而耐人寻味的是,这些人几乎从不认为自己在侵害谁。相反,他们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我是在维护社会风气,是在维护公共秩序,是在捍卫正义。
那么,我们就要追问一句:这份"正当性",究竟来自哪里?那些被他们要求禁止的行为,到底侵犯了谁的什么权利?一个人穿什么衣服、说什么话、怎么花自己的钱,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那就是他自己的事。你因为看不惯就要去禁止,说到底,不过是在把自己的主观偏好强加给别人罢了。这不叫维护正义,这叫侵犯权利。
那些奇装异服的人,强迫你穿了吗?那些发表主张的人,堵着你的嘴不许你反驳了吗?那些浪费粮食的人,花的是你的钱、吃的是你碗里的饭吗?如果没有,如果他们既没有侵犯你的身体,也没有拿走你的财产,更没有限制你的行动,那么"我看不惯"这四个字,凭什么就能成为禁止他人的理由?
说到底,“看不惯”仅仅是一种主观的观感,一种个人的偏好。而主观的观感,是最靠不住的东西。今天你看不惯别人的衣服,明天别人就看不惯你的头发;今天你觉得某种言论刺耳,明天别人觉得你的某句话大逆不道。口味可以争,审美可以辩,但一旦把"我不喜欢"变成"你必须停止",事情的性质就变了——那就不再是表达意见,而是以一己之好恶,去支配他人的生活。
更要紧的是,这种支配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破坏性。因为它没有一条公开的、可供所有人参照的标准。法律之所以要写明,规章之所以要公布,就是为了让每个人事前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可"观感不佳"这条线,画在哪里?谁说了算?今天算,明天还算不算?同一个人穿同一件衣服,在甲看来是个性,在乙看来就是伤风败俗,那它到底该穿还是不该穿?
当标准变成某些人心里的一杆秤,而秤砣还是活的,结果会怎样?结果是人人自危。你将不知道自己今天说的哪句话、穿的哪件衣、做的哪件事,会忽然触怒了某个外人,然后招来斥责、阻挠,甚至惩罚。风声鹤唳之下,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今天你跟着别人一起去管那个穿奇装异服的人,明天你某句无心之言不合时宜,站在你对面的,就是另一群"看不惯"你的人。
有人说,社会总要有风气,总要有秩序。这话没错。但真正的秩序,建立在一条最朴素的分界线上:你的自由,止于我的自由。只要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越过这条线,没有侵害他人的自由与权利,那么无论你多不喜欢,都应当容忍。因为容忍不是认同,不是赞赏,更不是鼓励,而只是承认一个事实——那是别人的生活,不是你的。
所以,面对那些让你不舒服、但并没有伤害任何人的言行,不妨试着多一分容忍。不是因为你认同它们,而是因为你尊重那个选择做这些事的人,和你自己一样,拥有自由生活的权利。
容忍,从来不是软弱,而是一种清醒的自觉——你守住了别人自由的边界,也就守住了你自己自由的边界。因为,我们每个人,可能有一天都会成为那个"不被人喜欢"的人。到那时,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