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一则报道,谢娜原定于7月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个人演唱会宣布取消。这本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商业事件,但真正值得玩味的是这场风波背后所折射出的社会心态。

让我们先捋一捋这件事的逻辑链条。
谢娜要开演唱会,这是一个商业行为。她提供一种娱乐产品,消费者自愿购票观看。交易的双方都是自愿的:谢娜自愿选择办演唱会,粉丝自愿选择买票入场。没有人被强迫,没有人受到伤害。这本是一件典型的互利共赢的事——谢娜获得了收入,粉丝获得了娱乐体验。
但就是这样一件毫无争议的事情,却引发了轩然大波。网上出现了大量质疑、批评乃至反对的声音。有人说她不是专业歌手,不配开演唱会;有人批评她借着情怀收割粉丝;更有人直接举报,就连不少媒体也进行批评。
这就有意思了。
一个人能不能开演唱会,什么时候轮到一群网民或媒体来决定了?谢娜的演唱会能不能开下去,市场自然会给出答案。如果没有人买票,她自然办不下去;如果粉丝愿意买单,那就说明她的产品有市场价值。这本该由消费者用手中的钞票来投票决定,而不是由一群旁观者用嘴来裁决。
但偏偏有人不这么想。他们觉得,自己有权力替别人做决定——替谢娜决定她能不能开演唱会,替粉丝决定该不该去看。这种心态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把自己当成了全知全能高高在上的审判官,认为自己有资格对别人的选择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这种行为,可以用一个非常准确的词来形容:小人。“小人”最初是指地位低下的人,后来用以指德行卑下的人。这种人只关注和追逐个人的权力或利益,为了获取私利不惜违背道义,缺乏对“道”的理解与尊重。
那些对谢娜演唱会指手画脚的人,他们有没有权利表达自己的不喜欢?当然有。任何人都有权说“我不喜欢谢娜”、“我觉得她唱得不好”。这是其自由。但他们做的是什么呢?他们不是在表达个人喜好,而是在试图用自己的判断去否定别人的选择,用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服从。
这就像什么呢?就像一个人不喜欢吃辣椒,他就跑到餐馆门口大喊“不准任何人吃辣椒”,甚至举报这家餐馆。这不是个人喜好的问题,这是在侵犯他人的选择权。
看看那些质疑谢娜开演唱会的人,他们的逻辑是什么?他们说谢娜“没有实力”,所以“不应该”开演唱会。但问题是,谁有资格定义什么是“实力”?谁有权力决定谁“应该”开演唱会?
这就像“指鹿为马”的故事。赵高牵着一头鹿,非说这是一匹马。同样的道理,那些批评谢娜的人,他们用自己的标准定义“有实力”的标准,然后把这个标准强加给所有人。他们说一个人必须唱得好才能开演唱会——但谁规定的?
事实上,演唱会就是一场商业演出,消费者去听演唱会,图的是娱乐,是情绪价值,是青春回忆,不一定是为了听完美的歌喉。谢娜的演唱会在成都场座无虚席,1.2万人的场馆爆满,难道这1.2万人都是傻子吗?他们买了票,听了歌,觉得值了,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那些反对的人,他们的逻辑就是:我觉得你不应该,所以你就不能。这不就是赵高的逻辑吗?我觉得这是马,所以它就是马。今天他们否定谢娜开演唱会的权利,明天他们就能否定你从事任何他们看不顺眼的行业的权利。
那些批评谢娜的人,他们打的是什么旗号?是“维护艺术尊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是不是很政治正确?
但让我们仔细想想,如果他们真的关心“艺术尊严”,那应该自己去支持那些有实力但没有机会的艺术家,而不是去打击一个能卖出票的艺人。如果他们真的关心“消费者权益”,那应该把决定权交给消费者自己,而不是替消费者做选择。
他们真正关心的是什么?是“我表达了正确的态度”。他们通过指责谢娜,标榜自己是一个“有品位”、“有审美”、“有担当”的人。他们的目的是参与到这场“道德表演”中来,通过踩低别人来抬高自己。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如此普遍?答案恐怕是,在我们的文化中,尊重他人权利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那些批评谢娜的人,他们高举的是“义”的旗帜——维护艺术的纯洁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但实际上是,他们在追逐“利”——道德优越感的满足,社会认同的快感,以及一种“我比你高级”的心理满足,乃至是一种乐于看见他人受损倒霉的扭曲心理。
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在乎“义”,就应该明白:在自由市场中,每一笔自愿交易双方都是受益的,没有人受损。这是最根本的“义”,即尊重他人的自主权。
但我们的社会,似乎更擅长用道德的大棒去砸别人,而不是用道德的尺子去量自己。
谢娜的演唱会宣布取消了。这很可惜,但不是因为那些人“对了”,而是因为他们制造的舆论环境让演唱会的主办方不堪重负。
这个结果恰恰证明了那些批评者的荒谬。他们以为自己是在“维护正义”,实际上是在用话语暴力扼杀了一个商业机会。那些本来想去看演唱会的人失去了快乐,谢娜失去了收入,主办方承担了损失。而始作俑者们呢?他们转战下一个“战场”,继续他们的“道德表演”。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里面最核心的问题是对自愿交易原则的破坏。在自由市场中,“所有人的长期利益是和谐统一的,是不存在所谓的对立的,每一个人互为合作伙伴,互为客户,是合作共赢的关系”。谢娜和她的粉丝之间,就是这种合作关系。谢娜提供娱乐服务,粉丝为这种服务买单,双方都受益。
那些闲着没事干去批评的人,他们是这个交易的第三方。他们既不是卖家也不是买家,却非要插一脚,用自己的标准去评判这个交易的“合理性”。这就好比一个人看到邻居在卖包子,他跑过去说“你的包子不够圆,不准卖”,然后把卖包子的摊子砸了。这不是正义,这是破坏、是伤害。
《菜根谭》里有句话说得很好:“君子存心,但凭忠信,而妇孺皆敬之如神,所以君子落得为君子;小人处世,尽设机关,而乡党皆避之若鬼,所以小人枉做了小人。”
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不在于他们说了什么漂亮话,而在于他们如何对待他人。君子尊重他人的选择,小人则一门心思琢磨怎么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
那些批评谢娜开演唱会的人,他们自以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实际上他们正在用自己的言行诠释“小人”的定义——以自己的标准否定他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偏好替代他人的选择并强加于人。
如果我们真的关心社会进步,不妨先学会一件事: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做自己的主人,在别人的权利范围内尊重他人的自主权。你可以不喜欢谢娜,不去看她的演唱会,但你没有权利强行替别人做决定。
这就是君子和小人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