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有消费纠纷发生,尤其是某些商家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甚至售卖有害产品时,公众的怒火往往直指“奸商”。舆论场上,“黑心”“无良”“该管管了”的声浪不绝于耳。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谁也不想成为欺诈的受害者。然而,如果我们冷静下来,循着逻辑的链条往深处想,便会发现一个更为根本、也更难解决的问题: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能彻底消灭“奸商”吗?如果消灭不了,那么什么才是真正能保护我们的关键?

首先,人们需要认识到:奸商为何必然存在?答案或许令人沮丧,但我们必须诚实面对:只要人性存在,只要世界上还有坏人,那么“奸商”就必然会在市场的某个角落出现。人性中有贪婪、自私、短视的一面,当一个人将这些特质用于商业活动,以欺骗为手段谋取暴利时,他便成了我们口中的奸商。幻想一个所有商人都道德崇高、童叟无欺的世界,如同幻想一个没有罪犯的社会一样,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
既然坏人和奸商无法根除,那么我们的目标就不应该设定为“消灭所有奸商”——这注定是徒劳的。正确的思路,应当转向如何构建一套机制,使得奸商难以生存、代价高昂,同时让受骗的消费者能够便捷地挽回损失、获得补偿。这就像我们无法杜绝世上的一切盗窃,但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加强治安、让受害者能够追回财物并让窃贼受到惩罚,来极大地抑制盗窃行为的发生。
面对奸商,许多人本能的第一反应是呼吁“提高准入门槛”“制定更严标准”“加强事前审批”。这种想法听起来很有道理:把坏人挡在门外,只让“好人”和“合格者”进来做生意,市场不就干净了吗?
然而,这种思路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
第一,它无法识别“未来的坏人”。一个人在申请执照、接受审批时,完全可以表现得守法诚信、专业过硬。审批机构既没有读心术,也无法预知未来。今天获准开业的“好人”,明天可能因为利益诱惑就变成坑害消费者的奸商。事前审批只能筛掉“当时不符合硬性标准的人”,却无法筛掉“未来会作恶的人”。将安全寄托于一纸批文,如同认为拿了结婚证就必然婚姻幸福一样天真。
第二,更严重的是,严苛的准入标准本身会制造更大的问题。当标准高到只有极少数企业能满足时,结果不是市场的净化,而是人为制造的“垄断”或“寡头”。能拿到“入场券”的少数几家,立刻获得了免于竞争的特权。既然消费者只能从这几家企业中选,这些企业何必费力讨好消费者?它们完全可以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坐收垄断利润。此时,它们讨好和依赖的对象,从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变成了手握审批权力的少数部门。
这种“管制下的垄断”比普通的奸商危害更甚。普通的奸商还要担心消费者用脚投票、对手竞争揭短,而垄断者却高枕无忧。你嫌医院看病贵服务差?全市就这几家公立大医院,你能去哪?你嫌手机套餐混乱、收费不透明?全国就这几家运营商,你不用就没得用。消费者从“有多个选择但需甄别好坏”,沦落为“别无选择只能忍受”,处境实际上是恶化了。
更有甚者,过高的正式门槛会催生庞大的“黑市”或“灰色地带”。当正规途径成本高昂、无法进入时,大量供给就会转入地下。这些不受监管的市场可能更加混乱,欺诈更盛,且消费者一旦受损,维权更是难上加难。本想用高门槛“净化”市场,结果却逼出了一个更肮脏、更无法无天的地下市场,这正是许多脱离实际的管制政策的共同结局。
既然奸商无法根除,严苛的事前管制又常常适得其反,那么真正的着力点应该在哪里?答案在于:构建一套对消费者便利、高效、有威慑力的事后追责与救济机制。
问题的关键,从不在于世界上有没有奸商,而在于当消费者遇到奸商、权益受损时,是否有一条顺畅、快捷、低成本的途径来讨回公道、获得赔偿。所谓“求诉无门”,不仅仅是指没有投诉渠道,更是指现有渠道程序繁琐、耗时漫长、成本高昂、结果不确定,使得普通消费者望而却步,只能自认倒霉。
想象一下:你买到了劣质商品,损失了500元。若要维权,你需要收集证据、撰写材料、跑多个部门、可能还要请律师、上法庭,整个过程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可能远超500元,且结果未知。理性的选择只能是放弃,“就当花钱买教训”。这种“维权成本高于损失”的现状,恰恰是奸商们有恃无恐的温床。他们精确地计算过,多数受害者会选择沉默,欺诈的收益远大于可能付出的代价。
因此,治本之策,是彻底改变这场博弈的成本结构。法律和制度的设计,必须致力于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降到最低,同时将奸商的侵权代价提到最高。
具体而言理应做到:
便利化: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投诉平台,流程极简,像网购退货一样方便。证据要求合理,避免繁文缛节。
高效化:设立专门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如行政调解、小额诉讼),设定明确的时间表,避免久拖不决。
高威慑:推行真正有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欺诈等恶意行为,不应只是“退一赔一”,而应是“退一赔三”、“赔十”,甚至更高。让奸商一次失信,便可能倾家荡产。赔偿金应主要归于受害消费者,而非仅仅上缴国库,这样才能激励消费者主动维权。
信息透明:建立商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消费者投诉等信息公开,让口碑和信誉在市场中真正发挥作用。
当维权变得容易、快捷且能获得远高于损失的赔偿时,每一个受害的消费者就不再是孤军奋战的弱者,而变成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净化市场的“监督员”。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构成了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奸商将发现,欺诈行为被揭露和追责的概率大大增加,一次欺诈带来的潜在赔偿可能吞噬掉所有非法利润甚至老本。此时,继续作恶就成了一件极不划算的生意。
高效的消费者维权机制,与充分的市场竞争相结合,将产生强大的“良币驱逐劣币”效应。
在开放竞争的环境下,商家生存的根本是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当消费者拥有便捷有力的“武器”(维权渠道)和“弹药”(惩罚性赔偿)时,他们会更敢于选择、也更善于淘汰。诚信经营、提供优质产品的商家,会因良好的口碑而壮大。而那些企图靠欺诈牟利的商家,则会面临海量的索赔和瞬间崩塌的信誉,迅速被市场淘汰。
这个过程,把监督权或惩罚权的一部分,交还给了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力量——每一位消费者。这远比依赖有限的监管机构东奔西跑、事后处罚要全面和高效得多。监管机构更应扮演的是规则的制定者、平台的搭建者和公正的仲裁者角色,而不是试图前置审核、包办一切、结果却因信息不对称和资源有限而鞭长莫及的“大家长”。
我们常常陷入一种思维误区:一出现问题,就渴望有一个强大的外部力量(比如“政府管管”)来替我们解决一切,把我们保护在绝对安全的温室里。然而,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人性的多面性决定了,这种“大家长”式的庇护不仅成本高昂,且极易催生特权、腐败和新的不公,最终反而限制我们的选择、抬高我们的生活成本。
“奸商不可怕,可怕的是求诉无门”。这句话道出了问题的本质——保护的核心在于赋能于个体,在于确保权利受损时有路可走、有冤可申、损失可偿。与其幻想一个没有坏人的世界,不如致力于建设一个坏人作恶成本极高、好人维权畅通无阻的秩序。
当我们把关注点从事前难以实现的“纯净准入”,转向事后切实可行的“高效救济”;当我们从呼吁“更多的管制”,转向要求“更畅通的维权渠道和更严厉的侵权惩罚”,我们才真正掌握了在复杂市场中保护自己的盾牌。这不仅是保护我们的钱包,更是守护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