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新在看胡军版的电视剧《朱元璋》,昨天聊了《从礼贤下士到兔死狗烹:开国皇帝的“变脸”之谜》,今天来聊一下朱元璋惩治贪腐的话题。

朱元璋出身贫苦,对贪官污吏有着刻骨的仇恨。他见过元朝官吏如何欺压百姓,自己父母就因贪官克扣赈灾粮而活活饿死。登基后,他发誓要创造一个“官员人人清廉、百姓安居乐业”的纯净王朝。为此,他制定了史上最严酷的反腐法令:贪污六十两以上,立杀!这还不够,情节严重的还要“剥皮实草”——把贪官的皮整张剥下,填进稻草,做成“人皮草袋”挂在衙门公座旁,让继任者触目惊心。
他建立了无孔不入的监视网络,锦衣卫的密探遍布全国;他允许百姓直接捉拿害民污吏押送京城,沿途关卡不得阻拦;他对贪官连坐追责,知情不报的上司、同僚、下属同罪;他亲自编写《大诰》,用血淋淋的案例教育官员。据统计,洪武一朝因贪污被杀的官员人数约五万至十五万,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戴死罪、徒流办事”的奇观——犯官戴着镣铐回衙门办公,因为人都杀光了,没人干活了。
然而结果如何?朱元璋晚年悲哀地发现:“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他杀得越狠,贪官反而越多,像韭菜一样割一茬长一茬。这位以铁腕著称的皇帝,最终在困惑中走向生命的终点。他至死也没想明白:为什么剥皮抽筋、株连九族,都吓不住那些读书人出身的官员?
要理解这个现象,我们不妨先问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做工的匠人不贪污?为什么种地的农民不腐败?答案显而易见:不是他们道德更高尚,而是他们没有贪污的条件。很多行业没有腐败,不是因为不想,而是因为没有“操作空间”。
腐败的发生需要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手里有“权”——对他人或公共财物拥有管理处分权;第二,这个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当一个人既能决定资源分配,又不用担心被发现时,腐败就几乎成了必然。
朱元璋看到了第二个条件,所以他拼命加强监督、提高惩罚。但他忽略了第一个条件才是根源——只要权力能够换取利益,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这就像在沙漠中看守水源的守卫,只要他控制着水,而人们渴得要死,就一定会有人试图贿赂他。你打他、骂他、杀了他换新人,只要水还在他手里,故事就会重演。
朱元璋反腐失败的另一个关键,在于他创造了一个自我矛盾的制度。
一方面,他赋予官员巨大权力。在皇权专制下,地方官就是当地的“土皇帝”,对上只对皇帝负责,对下说一不二。他们掌握着土地分配、税收征收、案件审理等一切权力。用当时的话说,这叫“权力决定一切”。
另一方面,他又给官员极低的薪水。明代官员的俸禄几乎是中国历史上最低的,一个七品知县月收入7.5石,折合现在大概在一两千元。这点钱要养活一大家子、支付师爷工资、应付官场应酬,其窘迫可想而知。更荒谬的是,朝廷连办公经费都不给,所有开销都要官员自掏腰包。
这就形成了“渴马守水,饿犬护肉”的局面——让一匹渴极了的马去看守水塘,让一条饿疯了的狗去守护肉堆,无论你怎么打它骂它,它都会偷喝偷吃,因为不偷它就活不下去。
朱元璋希望官员都像海瑞那样(注:海瑞为明朝中后期的名臣,此处为用明朝真实的清廉官员举例,并非说明海瑞是洪武时期的人物,或朱元璋认识海瑞),靠自己在衙门种菜过日子,母亲过生日才买两斤肉。但这可能吗?清官永远是极少数,大多数人首先要生存。当合法收入无法维持体面生活时,灰色收入就成了“不得不”的选择。而一旦迈出第一步,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贪污就像吸毒,很难戒掉。
朱元璋并非没有建立监督机制。恰恰相反,他设计了史上最严密的监察网络:中央有都察院,六部有给事中,地方有巡按御史,还有锦衣卫特务系统。理论上,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
但这里存在一个根本性悖论:监督者也是官员,也拿着低薪,也面临着同样的诱惑。让大狼狗去监督牧羊犬,结果很可能是它们合伙偷羊,然后坐地分赃。
历史证明了这一点。明朝中后期,监察系统本身就成了腐败重灾区。御史出巡地方,公然索贿;考核官员时,只要给钱,劣迹斑斑也能得“称职”评语。更关键的是,所有监督都只对下不对上——可以打“苍蝇”,但打不了“老虎”,因为“老虎”可能就是监督者的靠山。
这种封闭的、体制内的“自体监督”,就像一个人想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注定是徒劳的。没有外部力量——特别是民众和舆论的监督,任何内部反腐最终都会流于形式。
从经济学角度看,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实际上改变了腐败的“价格”,却没有消除腐败的“需求”。
政治经济学中有一个公式:腐败收益=行政垄断租金-(被发现概率×处罚力度)。朱元璋的酷刑提高了“处罚力度”,他的监视网络提高了“被发现概率”,但只要“行政垄断租金”——也就是权力能换来的利益——依然巨大,这个等式就依然成立。
更微妙的是,严刑峻法反而可能推高腐败的“市场价格”。当腐败风险增加时,敢于腐败的官员会要求更高的回报,同时发展出更隐蔽的手段。他们会用暗号交易、通过中间人操作、建立攻守同盟。就像贩毒,虽然风险极高,但利润也高得惊人,总有人愿意赌命。
朱元璋发现,他杀得越狠,贪官的胃口反而越大。早期贪污几十两、几百两,后期动辄几万两、几十万两。这不是因为官员变坏了,而是因为腐败的“风险溢价”提高了——既然都是杀头,不如贪个大的。
朱元璋死后,他苦心经营的反腐体系迅速崩塌。《大诰》被弃如敝屣,剥皮场庙荒草丛生,锦衣卫也成了腐败窝点。明朝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载入史册。
这不仅是朱元璋的悲剧,更是专制制度的必然。在“权力决定一切”的社会,腐败不是病态,而是常态;不是例外,而是规则。只要权力不受约束,只要官员掌握着分配资源的特权,腐败就会像野草一样,烧了一茬又长一茬。
朱元璋想用恐惧改造人性,但他忘了,人性中既有对惩罚的恐惧,也有对利益的贪婪。当后者压倒前者时,再残酷的刑罚也只是增加了腐败的“成本”,却没有消灭腐败的“动机”。
根治腐败,关键在于改变权力的性质——不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因为笼子的钥匙可能还在官员手里),而是让权力“蒸发”,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让阳光照亮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这需要减少事权、政务公开、外部监督、独立司法等,需要把官员手中的权力尽可能的缩小,让民众尽可能的自己做主、自负其责。
可惜,这些道理,坐在龙椅上的朱元璋永远想不明白。他至死都在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真正“说不醒”的,或许不是那些贪官,而是那个坚信靠杀戮就能净化人性的皇帝自己。历史兜了一个大圈子,最终告诉我们:对付腐败,刀剑不如制度,恐惧不如阳光,明君不如良制。这,才是朱元璋用数万颗人头换来的、最沉痛也最珍贵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