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市场上出现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乃至假冒伪劣的新闻,公众的怒火总是会精准地指向“奸商”。“无商不奸”、“无利不起早”的斥责声不绝于耳,仿佛商业天生就与欺诈和贪婪画上了等号。这种情绪固然可以理解——没有人希望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换来的是欺骗和伤害。然而,如果我们愿意暂时放下愤怒,让理性回归,沿着逻辑的链条深究一层,便会发现一个令人不安的真相:这句流传数百年的断语,不仅在事实上是错误的,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更在后果上是灾难性的。它如同一道恶毒的诅咒,最终伤害的恰恰是每一个念出这句咒语的人。

“无商不奸”犯了最典型的逻辑错误——以偏概全。它将个别商人(甚至只是某些时期、某些环境下的一部分商人)的欺诈行为,武断地上升为整个商业群体的本质属性。这就像因为出现过庸医,就认定“无医不庸”;因为出过败类教师,就断言“无师不恶”。这种“地图炮”式的指责,不仅不公平,更严重遮蔽了我们看清问题的视线。
关键在于,在广义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商人”。只要你通过工作换取收入,你就是在出售自己的时间、技能或劳动;只要你用钱购买商品或服务,你就是在进行商业交换。农民将粮食卖给粮站,程序员为公司编写代码,老师传授知识获得薪水,作家出版作品赢得版税……现代社会分工体系的本质,就是一场庞大而精密的、由无数“商人”参与的连锁交换。当你说“无商不奸”时,你是在指责你自己、你的父母、你的朋友,以及整个社会协作网络中的每一个参与者。这显然十分荒谬。
更致命的是,这种泛化的污名化,让真正的“奸”行得以隐藏在群体的模糊指责中。我们不再去仔细辨别:究竟是哪些具体行为构成了欺诈?又是什么条件催生了这些行为?我们只是沉浸在一种“众人皆浊”的道德愤慨里,这恰恰让少数真正的害群之马更容易浑水摸鱼,也让我们错过了构建更健康市场环境的关键。
对商业的根本误解,来源于对交换本质的认知错误。一种古老而顽固的观念认为,交易是“零和游戏”——卖家赚到的每一分钱,都是买家多付出的损失;一个人的致富,必然意味着另一个人的贫穷。这种观念,是“无商不奸”论调最核心的支撑。
然而,自愿交易的真相恰恰相反。设想一下:你用十块钱向农夫买一篮苹果。你之所以愿意付钱,是因为在你看来,这篮苹果带给你的满足感(解渴、美味、营养)高于十块钱的效用;而农夫之所以同意卖出,是因为在他看来,十块钱的价值高于留下这篮苹果。交易完成后,双方的“财富”(主观感受的价值)都增加了。苹果到了更需要它的人手里,钱到了更需要它的人手中,社会总福祉因此提升。商业不是价值的转移,而是价值的创造与发现。
认为“无商不奸”的普遍观念,其危害远不止于一种情绪上的偏见,更会实实在在地影响政策、制度和每个人的生活成本。
当整个社会对商业和商人怀有根深蒂固的怀疑和贬低时,会本能地支持那些“管束”和“限制”商人的政策。其逻辑是:既然商人本性唯利是图、狡猾奸诈,那么就必须用强力的手看紧他们,防止他们“使坏”。于是,我们看到各种各样出于“良好愿望”的干预:
繁冗的前置审批与准入壁垒:理由是“把坏人挡在门外,只让‘好人’做生意”。这种审批,往往只是赋予了少数人经营特权,排除了竞争,却并未真正提升诚信。
僵硬的价格与利润管制:当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舆论常斥之为“奸商哄抬物价”。于是要求“限价”。结果呢?合法的供给因无利可图而减少或消失,黑市应运而生,价格反而更高,且质量毫无保障。
将商业纠纷简单道德化,阻碍市场自净:“无商不奸”的标签,使人们容易将一切商业矛盾都归咎于商家的“黑心”,而忽略复杂的经济规律和合约执行的困难。这可能导致法律和政策不去着力于建立清晰、公正、高效的产权保护和合约执行体系,而是诉诸于简单的行政禁令和道德审判。
这些出于“管束奸商”初衷的措施,其共同后果是大幅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做生意的门槛更高了,签合同的顾虑更多了,解决纠纷的路径更绕了,创新的风险更大了。这些额外成本,最终会像盐一样,溶解在每一件商品、每一项服务的价格中,由所有消费者来分摊。
那么,市场中确实存在的欺诈行为,根源何在?人性中确有贪婪与机会主义的一面,但这并非商人独有。为什么这种“恶”在某些市场环境中更容易显形?
关键在于规则与激励。在一个健全的竞争性市场中,“奸商”其实是很难长期生存的。因为消费者拥有最根本的武器:选择权。一个餐馆用地沟油,一旦被发现,顾客就会用脚投票,转向诚信的竞争者;一个企业售卖劣质产品,口碑崩塌后品牌便一文不值。市场本身有一只“隐形的眼睛”和一套淘汰机制,持续奖励诚信、惩罚欺诈。长期来看,诚实守信才是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竞争策略。这也是为什么市场经济越发达、竞争越充分的地方,商业信誉体系往往越健全。
真正的“奸商温床”,往往出现在市场规则被破坏的地方:
行政垄断与权力寻租:当市场准入被权力垄断,竞争被扼杀,企业就不再需要讨好消费者,只需讨好权力。此时,利润来源于特权而非更好的服务,欺诈与寻租自然盛行。
过度管制与规则模糊:繁杂而不合理的审批、随意变动的政策、模糊的法律边界,大大提高了合规经营的制度成本。这迫使一些企业要么退出,要么转向“灰色地带”,甚至通过贿赂来获取生存空间。当守法比违法还难时,“奸”便成了某种无奈的“生存智慧”。
维权成本高昂与惩罚不力: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后,维权过程需要耗费数月时间、高昂的律师费和无数精力,而违法者只需承担轻微罚款,那么欺诈的预期收益将远高于风险。规则不是在遏制“奸”,反而是在变相鼓励它。
由此可见,问题不出在“商”这个行为本身,而出在环绕着商业的制度环境。将板子打在全体“商人”身上,就如同因为有人用菜刀犯罪而禁止所有人用刀做饭,不仅无效,而且会摧毁我们赖以生存的协作体系。
既然人性无法彻底净化,我们就不应幻想打造一个绝对纯洁无“奸”的乌托邦市场。正确的思路,是建立一个让“奸”难以存活、让“诚”畅通无阻的生态系统。核心在于调整博弈的成本与收益结构:
大幅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如小额诉讼法庭、在线调解平台),让普通人追回损失不再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时间。当维权像退货一样方便时,欺诈者的生存空间就会被急剧压缩。
大幅提高欺诈的违法代价:推行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偷鸡不成蚀把米”升级为“偷鸡不成赔座厂”。赔偿应当主要归受害者所有,这样才能同时补偿受害者损失、惩罚欺诈者并激励社会监督。让一次恶意失信就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
捍卫竞争的核心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垄断和不必要的准入限制,保护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竞争是市场最伟大的净化器,它能自动将资源导向服务消费者更佳的企业。
厘清与规范政府角色:政府的核心职责应是当好“裁判员”,清晰、稳定地界定产权与交易规则,公正有力地执行合同、打击暴力欺诈,而不是过度充当“运动员”或随意改变赛场规则。一个守信、公正、权力受限的政府,是商业文明最坚实的基础。
“无商不奸”是一句承载着历史偏见和逻辑谬误的咒语。它误将商业这一人类最伟大的合作创新,污名化为彼此伤害的骗局;它让我们在攻击一个虚幻的“商人”整体时,忽视了真正破坏合作规则的制度漏洞;最终,它助长的怀疑与歧视,会化为重重限制与敌意,抬高我们每一个人从事生产与交换的成本,让所有人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打破这个观念的桎梏,并非要为欺诈行为辩护。对于欺诈、造假、违约等行为,法律理应制裁,市场理应淘汰。但我们需要区分对具体恶行的惩罚与对商业活动的整体贬抑。前者是去除杂草,后者是毁坏良田。我们应当摈弃这种粗鄙的泛化指责。健康的商业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人人成为道德圣人,它只需要一套公正的规则,让那些在规则内通过服务他人而获利的行为受到鼓励,让那些试图通过欺骗伤害他人而获利的行为受到严惩。
与其沉浸在“无商不奸”的古老偏见里,不如去思考:我们如何能构建一个让“诚信”更为“有利”的环境?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也是这庞大商业网络中的一份子时,或许就能明白:贬损“商人”,最终贬损的,是我们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可能性与尊严。当我们不再念叨“无商不奸”,转而思考“如何让‘奸商’无利可图”时,我们才真正开始为自己,也为所有人,铺设一条通往更繁荣、更诚信社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