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态度嚣张,令人不适……

博客

今天,刷到了好几条“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多方回应”的信息,看了下视频,这个女高管的确态度嚣张,令人不适。

相关涉事公司也已经就此事发布声明,大意就是女高管发表不当言论,向大家诚挚道歉,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对于涉事员工,因在试用期内工作能力问题被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给了工资和补偿金,属于依法合规处理。

视频中,不少网友的评论和自媒体博主也都是在批评这个女高管,这很正确,也很迎合流量需求。

毕竟,大家大多数都是普通打工人,很容易把自己带入到视频中员工的位置,对这个女高管的言语态度自然充满反感。

但是,如果大家的声音只是为了迎合一方情绪,那这些声音大概也只能作为一种情绪宣泄,而不能有什么实际价值。

在我看到的视频中,只有女高管一方的言语,所以事情的全貌外人不得而知,因此无法就事情本身做出什么评价。

所以,借此机会在这里简单聊一下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在之前的文章《董明珠说员工跳槽要还企业培训费,只是贪得无厌胡说八道吗?》,已经给大家讲了,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平等雇佣关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方能达成合作。

双方达成一致后,员工给企业干活,企业给员工发工资。

如果有一方对另一方不满意,比如,企业不愿意聘用某员工,或是员工不愿意在某个企业工作,这时双方谁也没有办法强迫对方,但谁也不会给对方造成不利影响。

说这些,就是为了让大家明白,员工和企业之间是平等关系,这一点很重要。

在多数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纠纷报道中,大家通常都是站在员工这一方,因为,在大家的观念里,员工是弱势一方,这就是立场问题。

但是,如果只讲立场,不问是非,那问题可能一时平息,但不可能得到解决,反而会层出不穷。

就以这次事情为例吧,很多媒体都是用“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似乎在暗示企业方违法,那么请问,企业有没有权利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权利随时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再换个说法,员工有没有权利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没有权利随时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问题,我估计大多数人很难给出前后一致的答案。

很多人喜欢拿劳动法说事情,似乎法条就是万能的、永恒的,但还是我之前讲的,如果法条就是标尺,那为什么最低工资法不规定一个最低工资十万、百万......那样岂不是人人都是百万富翁?

再说这劳动法,其开篇已经明言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所以,劳动法是偏向劳动者的,大家也可以看下其法条,其对用人单位有很多限制性规定。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法条上照顾我,我受益良多,理应很是满意。

但是,上面给大家讲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这种通过法条规定给予一方限制一方获益的做法,其本意可能是觉得劳动者是弱势一方该多照顾,但已经失去了客观公正的立场,而事实上也是在制造矛盾、徒增纠纷。

就比如之前看过报道,女子隐瞒怀孕信息入职某公司后,要求带薪休假,这时候,企业要么被人白嫖,要么违反相关法条,你支持谁?

类似的矛盾纠纷有很多,再比如前几天,某企业搬到深山里去,员工辞职后再搬回来,企业和员工都不爽,为什么?

因为双方本是平等关系,有什么问题协商一致解决纠纷即可,但现在裁判没有站在中立的位置,导致双方之间的平等关系被打破,那其中权益受损的一方,自然要想办法弥补回来,那歪门邪道自然也就多了起来,这个时候,双方都得不到好。

再回到问题的本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矛盾纠纷很正常,就像两个普通人之间也会有纠纷,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居于中立地位的裁判,给出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这样才能定争止纷。

如果裁判的立场偏向某一方,那这个结果很难说是公平正义的,也无法令双方信服,这个时候矛盾不但无法解决,反而会层出不穷。

再说下,在现实中,普通劳动者往往出于弱势,那大家可以想一下,这个弱势地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如果有一个客观中立的裁判机构,普通劳动者又需要担心弱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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