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规定活煮龙虾螃蟹违法,恶法非法

近日,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被称为“史上最严动物保护令”的新政策,核心内容之一便是禁止餐饮行业将活着的龙虾、螃蟹直接投入沸水宰杀,要求采用电击或低温昏迷等“人道”方式处理。此举赢得了部分动物保护组织的掌声,却引发了餐饮业和养殖业的强烈不满与担忧。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项充满“同理心”的进步立法,旨在减轻动物的痛苦。然而,当我们深入审视其逻辑根基与潜在后果,我们不难发现,这实质上是一项典型的“恶法”。

英国这项新规,并非基于对客观权利界限的廓清,而是将一部分人(往往是声音较大的动物权利活动家、部分政治家及受其影响的民众)对某些动物的特殊情感与道德偏好,通过民主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法律,要求全社会所有人——无论其个人观念、饮食习惯、经营传统如何——都必须统一遵从。

这直接构成了对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粗暴干涉。对于餐馆老板、厨师和海鲜供应商而言,他们合法购买、拥有的龙虾、螃蟹是其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包括以何种方式宰杀以供食用),本应属于其经营自主权和财产使用权的核心范畴。新规强制要求他们必须花费高昂成本(如购买价值3500英镑的电击设备)改变沿袭多年的处理方式,否则便面临违法风险,这实质上是对其财产权的一种征收与限制。正如英国餐饮业者所抱怨的,这增加了不必要的运营成本,压缩了备餐时间,甚至可能扼杀一些传统的烹饪技艺。

更有甚者,这种立法创造了一种荒谬的监管场景。政府如何监督每一家厨房的宰杀过程?难道要派专员潜入后厨,或者如一位餐厅老板讽刺的那样,“首相穿上厨师服来现场观察”?这必然导致执法成本的飙升和权力的过度延伸,或者催生选择性执法与寻租空间。其结果是,守法的经营者负担加重,而法律本身也可能因难以执行而沦为笑柄或滋生不公。

这种将特定群体道德观法律化的趋势是危险的。今天可以因为一部分人认为“龙虾会痛”而禁止活煮,明天就可能因为另一部分人认为“猪也有情感”而规定猪圈必须播放交响乐(事实上欧洲已有类似提议),后天或许又会因为有人认为“植物也有生命”而进一步限制农业生产。每一项这样的立法,都在蚕食个人选择的空间和处置自身财产的正当权利,将社会拖入一种由不断变化的、“政治正确”的情绪所驱动的律令迷宫之中。这绝非法治,而是“以法之名”的情绪统治。

因此,英国禁止活煮龙虾螃蟹的规定,反映了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立法倾向。它混淆了权利的本质,将部分人的道德情感强制投射到非理性存在的领域;它通过国家强制力,将部分人的偏好强加于全体,侵犯了基本的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它脱离现实,无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需求,潜藏着反文明的危险内核。

这样的法律,无论其出发点被包装得多么“善良”,因其侵犯了维系社会运转的基石——产权与自由,故而是不正义的,缺乏正当性的根基。古人云:“恶法非法”。一项法律若不能保障正义与权利,反而成为强制推行某种特定生活方式、压制不同意见的工具,那么它便丧失了作为“法”的资格,仅仅是一道专横的行政命令。对这类“恶法”,社会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抵制,否则,我们迎来的将不是更人道的世界,而是更少的自由、更多的管制以及不可避免的经济与文化衰颓。当立法机构忙于规定龙虾该如何烹饪时,它或许已经忘记了法律最根本的使命:保护民众的权利;而是走向了它的反面,去限制人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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