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当人们高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却鲜少意识到:劳动者过去几十年的收入增长、工作环境优化,并非源于劳动法,而是得益于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生产力跃升。
真正的悖论在于,那些打着“保护劳动者”旗号的干预政策,正成为捆绑劳动者未来发展的枷锁。劳动节最应送出的礼物,或许恰恰是取消扭曲自由契约的劳动法,推动劳资双方回归自由交易的文明法则。
所谓劳动法,本质是政府以“标准化合同”干预市场交易。它不顾不同行业的特性、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劳动者的个体需求,将固定的工时、薪酬福利等条款强加于所有劳资协议中。
这种一刀切的法律从根源上摧毁了买卖双方的自主权——企业家无法根据经营波动调整用工策略,劳动者不能以灵活条件换取更多工作机会。
本来,市场交易的灵魂在于“自由进出、自由谈判、尊重产权”,而强制条款的介入,将契约缔结权从具体交易的参与者手中剥夺,转而交由权力系统决定。
当法律赋予劳动者“优势地位”时,其本质是用显性价格干预破坏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信号反馈。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当人为抬高某商品的最低售价时,必然引发买家减少采购量。
同理,当法律强行规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某值”时,必然导致边际生产力低于此数值的劳动者(如低技能青年、大龄再就业群体、女性群体等)被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
这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法首先伤害的恰恰是其所声称的想要保护的低收入群体。
美国最低工资法案推行后非裔失业率飙升等历史案例,早已揭示这种规则的恶果。
而且,劳动法鼓吹者混淆了“表象正义”与“真实结果”。
“强制八小时工作制”、“超长带薪产假”看似是赠予劳动者的福利,实则导致隐性成本转移。
比如,当企业不得不为女劳动者承担额外休假成本时,雇佣者在成本考量之下必然会减少对女性的录用;
更残酷的真相在于,这类管制天然制造了劳动者群体的割裂。
劳动法表面“保护在职者”,实质上形成职场既得利益者与市场边缘群体的对立:已就业的白领享受着“五天八小时”的安全网,农民工和低学历青年却被困在失业与非法用工的夹缝中。
这是因为“所有干预的成本最终都会落在工资率上”,劳动法强制抬高用工成本的结果就是,企业不得不雇佣更少的人、支付更僵化的薪资结构、增加被雇佣者的劳动强度,最终伤害的是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当然,批评劳动法并不是否定劳动者权益,而是说劳动法达不到其想要实现的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劳动法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在这个过程中,的确会有一部分劳动者受益,但这是以另一部分劳动者受损为代价的。
比如本来市场上自由契约达成的月薪价格是5000,这时候某企业主花100万可以雇佣200名劳动者,但当法律规定最低薪资是1万时,这时候企业主花100万就只会雇佣100名劳动者,就会造成100名本来能够得到雇佣的劳动者失业。
因此,我们需要用更高维度的视角洞见市场自我调节的力量。
在自由契约框架下,劳动者与企业主的博弈始终存在动态平衡:
若企业主恶意压低工资,劳动者会流向出价更高的雇主,迫使前者调整策略,当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没有管制时,那么理论上,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价格都会有趋于一致的趋势,某企业若是想恶意压价,那它就招不到人。
若某岗位劳动强度远超市场承受阈值,企业将因招工困难降低工作强度,或是给出更高的工资;
这种“市场协调机制”在现实中不乏例证:互联网大厂为争夺IT人才主动推出股权激励、开出百万甚至千万年薪招人,这些并不是法律规定出来的,而是企业主为了吸引优秀劳动者自愿给出的激励,这背后没有任何人强制企业主这么做,纯粹是供需匹配的结果。
而将劳资关系简化为“强资本-弱劳工”的二元对立,实则是对自由契约和市场机制的傲慢否定,其中充满了廉价的道德表演和情绪宣泄。
劳动者不是等待拯救的“弱势群体”,而是有能力通过自由选择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独立主体。
真正的保护是保障双方自由协商、自由签约的权利,而不是通过法律强行干预。
只有尊重买卖双方的自由意志,保护自由契约,劳动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企业主和劳动者才能实现双赢,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看似保护,实则双方都是受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