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隔一段时间,舆论场上就会响起加强劳动保护的呼声。强制双休、提高最低工资、完善社保缴费、严格解雇赔偿……每一项提议都包裹着对劳动者处境的真诚关切。立法者与公众的初衷无疑是善意的:既然单个劳动者在雇主面前议价能力薄弱,那就用国家强制力为他撑腰,替他争取一份更有保障的生活。

问题在于,善意的意图并不能保证良好的结果。评价一项制度,不能只看它宣称要保护谁,而要看它实际改变了哪些人的行为激励、扭曲了哪些价格信号。一旦沿着这条因果链条追问下去,就会看到一个令人不安的结论:越是"严格"的劳动法,往往越是让更多的劳动者付出沉重代价。
要理解这个悖论,先要弄清工资从何而来。一个人能拿到多少报酬,并不取决于他有多辛苦,也不取决于立法者认为他"应该"拿多少,而取决于他的劳动在市场上能创造多少价值、以及同类劳动的供给有多稀缺。企业家雇佣一名员工,本质是在购买他的边际产出;只有当这名员工的产出高于他所要求的工资时,雇佣才会发生。
那么最低工资法做了什么?它并没有改变任何一名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只是以法律禁止企业支付低于某个数额的工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那些产出低于这条线的劳动者,从"可以被雇用的人"变成了"雇用即违法的人"。他们不是获得了更高的工资,而是获得了失业——或者更准确地说,被剥夺了以较低价格出售劳动、积累经验和技能的机会。青年、低技能者、边远地区的求职者,恰恰是最需要一份"入门工作"的人,却最先被挡在门外。
强制双休、严格的加班限制也遵循同样的逻辑。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生命周期中的人,对时间与收入的偏好千差万别。有人愿意用更多工时换取加班费以应付眼前的开支,有人希望弹性安排以兼顾家庭。当法律用"一刀切"的方式替所有人做出选择,它取消的正是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处境进行权衡和缔约的自由。契约自由一旦被限制,受损的永远是对这份工作需求最迫切、替代选项最少的人。
还有社会保障与强制缴费,常常被视作"企业买单、员工受益"的安排。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税负和强制成本的最终归宿,并不取决于法律把缴纳义务写在谁的名下,而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相对弹性。企业是一个核算盈亏的主体,用工成本的每一分上升,都会通过减少招聘、放缓扩张、提高产品定价或压低名义工资的方式转嫁出去。它不可能凭空消化。
于是最终形成了一条刺眼的循环:劳动管制越严密,企业创业和扩招的意愿就越低;市场上的买家(企业)变少,而寻找工作的卖家(劳动者)并未减少,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不断加剧,工资价格自然被压低,求职变得更加困难。感受到困境的人们往往把问题归咎于"保护不够",进而呼吁更严厉的管制;而更严厉的管制又让企业进一步收缩……在这条自我强化的链条上,最终被牺牲的,正是那些最需要一份工作的人。而少数已经进入正规部门、受到法律庇护的劳动者所获得的额外利益,正是以大量潜在就业者被排除在门外为代价换来的。
那么,改善劳动者处境的正道何在?答案从来不在管制,而在竞争。
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从来不是靠法律条文授予的,而是由市场的供求格局决定的。当市场上愿意雇人的企业足够多、资本积累足够雄厚、每一个岗位背后都有若干个争夺工人的雇主时,工资自然会上升,工作条件自然会改善,劳动者自然可以用脚投票。相反,若企业数量萎缩、创业门槛高企,再多的保护条款也不过是在一个缩小的蛋糕上重新切分——而且往往切走了最弱者的那一份。
因此,真正对劳动者友好的制度环境,是保护产权、降低税负、削减不必要的审批与准入壁垒、尊重劳资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让纠纷交由普适的法律规则裁决,而非以预设立场制造对立。当企业愿意雇人、敢于雇人、争着雇人的时候,劳动者才有真正的议价权。而把企业的手脚捆住,再告诉劳动者"我这是在保护你",这大概就是当代社会最大的黑色幽默之一了。
回到开头那个悖论。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名,却常常以损害劳动者收场,根源在于它试图用强制替代市场过程,用立法者的判断替代无数个体在具体情境中的自主选择。下一次当我们为某种"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鼓掌时,不妨多问一句:这笔成本最终由谁支付?又有多少人,将因为这项保护措施而永远等不来那通录用的电话?
这道选择题的答案,最终要由我们每个人的观念来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