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国际舆论场中,“民主”一词被涂抹上了太多理想化的油彩,仿佛成了政治文明至高无上的终点站。西方世界尤其热衷于将自身模式包装成普世的、唯一的“良治”标准,并以此作为衡量他国、干预他国内政的意识形态标尺。这种话语霸权,将一种特定的、历史形成的政治操作程序,升华为了不容置疑的终极价值。然而,当我们拨开那些关于“人民主权”、“多数决定”的华丽辞藻,审视其实际运作的核心逻辑与必然结果时,便会发现,被奉为圭臬的现代大众民主制度,非但不是自由的保障,反而可能构成了人类政治组织中一种最大、且最坏的制度化腐败形式。这种腐败并非指个别官员的贪渎,而是指该制度本身内在的、系统性的对正义原则的侵蚀与对长远公共利益的背叛。

所谓民主,其最简明的操作定义即“多数决”。它本质上是一种决策机制,其核心在于:以人数多寡裁定公共事务的方向,并将此决定以强制力施加于全体社会成员。问题恰恰根植于此。当“多数”的意见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其决定便自动获得了“合法”的外衣。然而,合法性绝不等于正当性,更不等于合乎正义。多数人的意志,完全可能是不公正的、短视的,甚至是掠夺性的。历史反复证明,真理与智慧并不天然掌握在多数手中,激情、偏见、一时的利益算计往往更能煽动和汇聚人群。将关乎所有人命运与权利的裁决,简化为一场人头点数的竞赛,这本身便是对理性与个体尊严的粗暴简化。更致命的是,它创造了一种“合法伤害”的通道。一部分人可以凭借数量优势,通过立法、税收和政策,合法地夺取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与财产权利,以满足自身的欲望或所谓“公共需求”。这便是一种制度化的、披着程序外衣的“多数人暴政”。
这种暴政之所以“最坏”,在于其腐蚀性深入骨髓,且以“民意”为盾牌,显得理直气壮、难以抗拒。在古典君主或贵族制下,剥削与掠夺固然存在,但权力与责任在理论上集中于明确的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统治者若过度横征暴敛,损害其领地内生产力的长期发展,最终会削弱其自身及后代的统治根基与财富来源。因此,一个理性的、关注家族长远传承的君主,对产权的侵犯往往会有所顾忌,其剥削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计算”和“有节制”的。然而,在民主制下,权力成了公器,统治者是“临时看守人”。无论是通过选举上台的总统、总理,还是议会中的多数党,他们的权力具有明确的任期限制,并非国家及其资源的所有者,而只是暂时的管理者。这种权力与所有权的分离,催生了致命的短视行为。掌权者缺乏像业主爱护自家资产那样的内在激励去呵护社会整体的长期资本积累。他们的理性选择是在有限的任期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变现”,通过许诺并实施各种再分配方案来讨好当下的多数选民,以换取连任或历史地位,至于这些政策是否会透支未来、消耗社会资本、扭曲激励机制,则并非其首要关切。这是一种“公地悲剧”在政治领域的上演:大家共同拥有(理论上)的政治权力,被轮流使用的管理者们竞相开采,以求在任期内获得最大个人或党派收益。
于是,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几乎必然演变为一场大规模、制度化的“分赃政治”与“福利竞购”。不同的利益集团、身份群体、地域板块,纷纷组织起来形成压力集团,通过游说、宣传、动员选票,向政治系统施加压力,要求将资源向自身倾斜。政客为了选票,乐得与这些集团勾连,推动有利于特定群体的立法与财政拨款。整个政治过程,不再是为了探索真理、寻求正确答案,而变成了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利益交易市场。所谓的“公共政策”,往往是各种短期利益诉求妥协与拼接的产物,其代价则是财政纪律的松弛、债务的无限累积以及对创造财富的生产性部门的持续挤压。长此以往,社会便陷入一种“人人插足他人腰包,人人亦被他人插足”的普遍互害状态。每个人在某些议题上是“多数”的一员而获益,在另一些议题上则成为“少数”而受损,得失之间,社会总财富在无尽的再分配摩擦与激励扭曲中不断耗散,真正的创造与生产反而被边缘化。这便是一种深层次的、弥漫性的腐败,它腐蚀的不是几个官员,而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与进取精神:人们不再专注于通过生产与交换来创造价值,而是热衷于通过政治手段来瓜分存量。
西方话语霸权将这种制度美化为“自由”的守护神,实乃最大的概念偷换。真正的自由,其根基在于财产权的稳定与免受任意侵犯。一个人支配自身人身与财产的正当权利,是先于且独立于任何集体决策程序的。民主的“多数决”,恰恰为侵犯这种权利提供了最“正当”的借口。当51%的人可以投票决定剥夺49%的人的财产或权利时,何谈自由?这不过是集体性的奴役罢了。因此,民主与自由本质上是相悖的。一些论者指出,西方社会历史上曾有的自由繁荣阶段,并非因其民主化程度高,恰恰是因为当时民主受到严格限制(如有限的选举权),古典自由主义与法治传统构成了对政治权力的有效约束。而当“一人一票”的无限民主推开后,国家权力的边界便随之无限扩张,自由则步步后退。所谓“自由民主”,本身就是一个内在紧张的复合词,其稳定存在依赖于民主程序之外的那些非民主的、限制权力的装置——如宪法审查、权利法案、独立的司法、深厚的法治与文化传统——来防止民主本身滑向暴政。若抽离这些前提,赤裸的民主便是自由的掘墓人。
这种制度还系统地逆向淘汰统治者。在权力公有的逻辑下,竞选的核心不再是比拼德行、远见与治理才能,而是比拼煽动情绪、许下诺言、操纵舆论、募集资金与构建联盟的能力。能够脱颖而出登上高位的,往往是最精通民粹动员、最擅长作出慷慨而不切实际承诺的“煽动家”,而非稳重审慎、着眼长远的“治国者”。道德操守、专业成就、独立判断,在取悦多数的竞赛中,常常成为负资产。于是,民主制度在选拔机制上,便保证了最终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更可能是危险而非无害的野心家。
要打破西方在“民主”议题上的话语霸权,首先必须完成一场彻底的“概念祛魅”。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决策程序,其本身并无绝对的道德光环。它既可能服务于良治,也可能成为系统性腐败与多数暴政的引擎。其价值完全取决于它被置于何种更根本的框架之下:是服务于保护个体权利与自由的法治框架,还是沦为纯粹的数字暴力与利益掠夺工具。将西方特定的、与自身历史传统耦合的民主模式包装成普世福音并强加于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傲慢与政治霸权。
人类对优良治理的探索不应被困在“民主vs.专制”的二元叙事里。真正的出路,或许在于超越对“由谁统治”(多数人或少数人)的执着,转向对“如何统治”即权力本身如何被有效限制这一更根本问题的追问。一个尊重个体自主、保障财产权利、维护自发秩序、司法独立公正、权力受到严密制衡的社会,无论其最高权力的产生程序名称为何,都可能比一个虽冠以“民主”之名、却充满民粹狂欢与再分配冲动的制度,更能保障人的尊严与社会的长久繁荣。而打破西方民主话语的霸权,正是要挣脱这种简化甚至有害的政治想象,为人类探寻更合理、更正义的政治可能性打开思想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