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火灾事故后“逼”家长签协议,不签见不到孩子遗体,谁给的权力?

2024年1月19日深夜,河南省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遇难,4人受伤,这些孩子的平均年龄只有9岁。

事发距今已经超过680天,当地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迟迟没有公开,然而近日经媒体披露,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家属们就被要求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有家属发声,安抚小组暗示,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就见不到孩子,只要签了这个协议,就可以马上去殡仪馆见到孩子。还有家属告诉记者,当时如果不尽快签协议,赔偿金额还会每日降低。针对上述有关疑问,有记者要求采访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均被拒绝。

事件披露后,一个沉重的问题浮出水面:是谁,给了他们这样做的权力?

是涉事的学校吗?作为事故责任方,它急于厘清后续的法律与经济责任,或许可以理解。但学校何来权力将赔偿协商与探视遗体这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捆绑?遗体存放于殡仪馆,其管理权限涉及民政、公安等多个公共部门,一所私立学校,何以能单方面设定如此关乎人伦的见面条件?

是那些具体执行“安抚”工作的小组吗?他们显然不是最终的决策者。他们的角色更像是传声筒与执行者,将某种既定的安排,用一种带有压迫感的方式,传递给正处于最脆弱时刻的家属。他们的“暗示”,成了压垮家属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但这种执行力的源头又来自哪里?

或许,问题的根源藏在那份协议苛刻的条款里。“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不诉不访”、“保密义务”……这些词汇组合在一起,构建了一个清晰的目标:不是单纯的善后赔偿,而是一次彻底的“了断”。它试图用一笔钱,买断家属悲痛之外的所有后续行动——法律的追责、舆论的监督、乃至对事件真相的持续追问。谁能推动这样一份旨在“绝对止损”的协议?谁又能调动资源形成“安抚”的合力,并对媒体的追问三缄其口?答案似乎指向了一种模糊却强大的背景力量,一种将“息事宁人”凌驾于个体尊严与程序正义之上的治理惯性。

在一些地方,当突发悲剧涉及公共形象或深层责任时,一种高效的“善后”模式便会启动。其核心逻辑往往不是彻底厘清真相、公正追责、抚慰人心,而是迅速控制局面、降低“影响”。在这套逻辑下,受害家属最迫切的情感需求(如见到遗体)和最根本的法律权利(如追责索赔),可能被异化为谈判的筹码。一方握着冰冷的程序与资源,另一方只有滚烫的悲痛与无力。

遇难者家属们这时候对抗的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一台精密运转、旨在“摆平”事件的机器。机器的齿轮咬合紧密,从宾馆房间里的轻声暗示,到打印纸上严密的法言法语,再到事后面对公众质疑时的集体沉默,环环相扣。它运行所依凭的“权力”,并非总明确写在某份授权书上,更可能源于一种长期存在的潜规则:为了“大局”的稳定,个体的某些权益可以被暂时搁置或用作交换;处理问题的方式,可以是为了追求“效率”而非公正。

一场吞噬幼小生命的火灾,本就暴露了安全管理的重大漏洞。而灾后这把以“遗体相见权”铸成的“软刀子”,刺伤的则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感与人性温度。它迫使公众追问:在突如其来的苦难面前,公权力或其所默许的处置方式,其边界究竟在哪里?它的首要职责,是全力以赴查明真相、安抚生者、惩戒过失,还是优先考虑如何降低影响、掩盖瑕疵、达成“技术性”了结?

十三位遇难儿童用生命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而他们家属在悲恸之际的遭遇,则警醒我们:比灾祸更可怕的,有时是灾祸发生后,那套试图埋葬一切疑问的、冰冷的“解决”方式。权力的运用,当有温度,更当有尺度。这个尺度,就是法律与人伦的底线,就是对生命与逝者最基本的尊重。任何僭越于此的“权力”,无论来自何方,都应该被审视与诘问。因为,今天它可能以一份协议封住悲伤家长的口,明天,它或许就会以其他形式,践踏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需要的公平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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